為加強琉璃瓦行業稅收管理,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宜興市于11月8日出臺《宜興市琉璃瓦行業稅收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配套措施,并將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宜興市國稅局局長陳灝指出,該《辦法》主要是通過對琉璃瓦生產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分類測算,科學操作,設定涉稅指標預警參考值,引導其逐步建立健全內控管理制定、規范財務核算,如實足額申報稅款,實現涉稅指標的有效監管。其中,有三個方面應引起相關人士的特別關注——
納稅申報的標準
“對增值稅實行以產能為主要涉稅指標的稅收風險警戒管理。”陳灝說。產能的確定是按照企業生產設備中主要設備的類型(隧道窯、推板窯、輥道窯等)和窯的孔數等來確定。例如,2孔推板窯的月產量是100000張,6孔推板窯的月產量是270000張,隧道窯比照6孔推板窯也是270000張。然后根據不同時間段的產品價格計算出產值,經同行業、同產品、同窯爐類型加權平均后,按產值計算出每月應納增值稅的風險警戒指標。
此外,對琉璃瓦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實行以產能規模為主的分類管理。輥道窯企業實行查賬征收,其他類型企業按5%和7%實行核定征收。如年內銷售收入超過500萬元仍需核定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相應從高征收。
哪些企業被核定納稅額
陳灝表示,稅務機關將根據該《辦法》加強對琉璃瓦企業進行***的稅收信息采集、審核評析、專項評估等工作,密切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態。他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以下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一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三是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是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五是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是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嚴重違法將移送司法機關
陳灝表示,稅務機關認為琉璃瓦生產企業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或提供納稅擔保。琉璃瓦生產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采取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同時,由稅務機關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對琉璃瓦生產企業未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等四種情形的,稅務機關將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對嚴重的偷稅案件,抗稅案件,逃避追繳欠案件和發票類案件,稅務機關將移動司法機關進行處理。陳灝說,根據《刑法》規定,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額達1萬元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